上市公司经营者的责任上市公司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

金融理财 阅读 80 2024-07-26 10:23:01

很多朋友对于上市公司经营者的责任和上市公司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企业经营是什么职务现在部分餐饮行业逐渐复工,经营过程中如果使用过期食品材料,怎么承担责任?公司与个体的区别?公司生产假货总经理和控股股东谁的责任大?企业经营是什么职务企业经营不是职务,是企业管理运营的意思。是通过企业运营发展最终获得经营成果,为企业获得利润,为社会创造新增价值。

企业经营者是企业整体经营领导者,担任领导职位。

现在部分餐饮行业逐渐复工,经营过程中如果使用过期食品材料,怎么承担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公司与个体的区别?公司与个体的区别比较多:

1、名称不同:一般个体工商户的名称中不允许出现“公司”字样,而公司则没有限制。

2、性质不同:个体工商户不具有法人主体资格,公司具有法人主体资格;

3、税收不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4、责任不同:个体需要以经营者所有财产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责任但是股东仅需按照认缴额度承担责任;

5、变更不同:个体工商户没有转让的说法,公司中可以出现股权的转让,而且相对来说转让的流程上公司的要求和流程比较多,个体公司户一旦变更经营者需要先注销。

6、分支不同:个体工商户不允许开立分支,而公司可以开立分公司;

7、主体不同:一般公司允许个人或者公司作为股东开立公司,但是个体工商户只能由自然人开立。

8、依据不同:无论是设立还是注销还是财税甚至是责任承担的法律规定,两者都存在很大的不同。

以上意见供参考。

公司生产假货总经理和控股股东谁的责任大?由法定代表人负主要法律负责。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区别的,代表人的行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为,只是对被代理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企业、事业单位等本身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经理(《公司法》第13条),而证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证券法》第107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厂长或经理。

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法人在内部关系上也往往是劳动合同关系,故法定代表人属于雇员范畴。但对外关系上,法定代表人对外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其与法人之间并非代理关系,而是代表关系,且其代表职权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权委托书。是故,法定代表人对外的职务行为即为法人行为,其后果由法人承担(《民法通则》第43条)。并且,法人不得以对法定代表人的内部职权限制对抗善意第三人(《合同法》第50条)。

特征

(1)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由法律或法人的组织章程规定的。

(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3)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只能是自然人,且该自

然人只有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时才具有这种身份。

职责

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规定了六种情况: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这些非法行为仍然由法人来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责任,法律并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义

1、法定代表人是建立法人制度的内在要求。法人是法律上拟制的人,其本身不具有自然状态上的行为能力,法人的行为只有通过自然人才能得以体现和实施,自然人代表法人的行为最终由法人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鉴于此,客观上就要求在法人与自然人之间建立一种法律制度,以协调解决二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实现法人的意志。法定代表人制度的建立解决了法人的意志如何通过自然人实施的问题。

2、法定代表人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需要。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不仅能够对外代表商事主体行使职权,而且也是商事主体内部的最高行政首长,全面负责商事主体的经营管理,同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商事主体,对内是最高行政首长,有利于理清责任,实现权责统一。

3、法定代表人是维护投资者利益,贯彻投资者意志的重要保障。现代商事主体制度要求,投资者一般不直接参与商事主体的经营管理,而应当通过选派管理人员,将投资者的意志在商事主体中贯彻执行,即使作为公司权力机构的股东会的决议,也要通过法定代表人所领导的公司管理机构予以执行。同时,法定代表人因直接掌管着商事主体,如果不履行忠实义务,往往会给投资者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因此,法定代表人在维护投资者利益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任职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也明文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禁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与禁止担任董事、监事的情况相同,即因为贪污、贿赂、侵占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刑的(主要为经济犯罪),以及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自刑满之日起5年内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

权利

现行法律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主要为以下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因此,在对外关系上,法定代表人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公司名义所从事的行为,即视为公司行为,应当由公司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其与法人之间并非代理关系,而是代表关系,且其代表职权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权委托书。发生纠纷时,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公司的诉讼行为,直接对公司发生法律效力。

主要区别

与法人、法人代表的区别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里规定得相当明确,法人是一种组织,而不是某一个人。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

“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则依法由上级任命或由企业权力机构依法定程序选举产生。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个,而法人只有一个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独立行使法人职权。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他的行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动,而是对法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直接代表法人对外行使职权。法人代表的变更没有一定的程序,他不需要登记;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应登记的事项之一,这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如有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手续。

法律法规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1998年2月22日国务院批准1998年4月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5号发布1999年6月12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9年6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0号发布)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的登记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业法人登记(包括公司登记,下同)中法定代表人的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法定代表人)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第五条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免职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企业法人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二)对企业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三)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第七条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决议。

第八条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出现本规定第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该企业法人应当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第九条法定代表人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法人组织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十条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隐瞒真实情况,采用欺骗手段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应当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而未办理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法定代表人有本规定第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企业登记机关检举。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法人、法定代表人的区别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与自然人不同,是种无生命的社会组织体,法人的实质,是一定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企业法人是具有国家规定的独立财产,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组织章程和固定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经济组织。确立企业法人制度的好处,在于使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取得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在法律上拥有独立的人格,象自然人一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企业法人的这种独立资格的意义在于:

一是独立于自己的主管部门,企业和主管部门之间是两个完全平等的主体,不是隶属关系,双方只能按照等价、有偿、自愿、互利的原则形成民事法律关系;

二是独立于企业成员,即企业法人与组成企业法人的成员互相分离,各自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三是独立的财产权利,从而使企业法人能独立的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四是独立的财产责任,即企业法人的民事责任以企业自有的财产独立承担,同组成企业法人的成员的财产无关。

《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这就是说,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规定。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

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法人就可能为其承担责任。

因此,法人是指特定的社会组织,如作为企业法人的公司,称呼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为法人是错误的。法人是拟制的人,它必须通过自然人来表示它的意志,法人是在法律上人格化了的、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十一条??营利法人应当设执行机构。

执行机构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未设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法人章程规定的主要负责人为其执行机构和法定代表人。

第八十九条??事业单位法人设理事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理事会为其决策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产生。

第九十一条??设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等权力机构。

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理事会等执行机构。理事长或者会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第九十三条??设立捐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捐助法人应当设理事会、民主管理组织等决策机构,并设执行机构。理事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捐助法人应当设监事会等监督机构。

第九十四条??捐助人有权向捐助法人查询捐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捐助法人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捐助法人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或者法定代表人作出决定的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定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捐助人等利害关系人或者主管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但是,捐助法人依据该决定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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