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申请延长举证期限股权之争能否在45天内解决

理财会议 阅读 124 2024-03-07 09:29:34

万科申请延长举证期限 股权之争能否在45天内解决?

万科申请延长举证期限 股权之争能否在45天内解决?

摘要

2016年8月8日,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郭捍东律师联合代理的投资者袁女士、张先生分别诉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撤销董事会......2016年8月8日,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郭捍东律师联合代理的投资者袁女士、张先生分别诉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撤销董事会决议纠纷两案有了新的进展。当日,两位律师收到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延长举证通知书》两份,内称,因被告万科公司申请,经法院审查,认为案情复杂,同意被告所请,延长该案的举证期限45天。此两案于2016年6月28日由法院收案,7月5日由法院正式受理,但开庭时间尚未确定。

从万科公司申请举证延期的时间上看,应在2016年7月中旬,这与万科管理层准备向监管部门举报宝能系的时间大体吻合,估计万科管理层当时可能预估认为,其有可能在万科股权之争中不战而胜,而延期举证能使该两案无疾而终。

但事实却超出想象,举报信发出后,却使监管部门成立领导小组,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关注函,深圳证监局约谈双方负责人,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态涉及信息披露问题。之后,恒大又突然增持万科股份。而万科管理层,华润,宝能,深圳地铁三角四方至今未见和解迹象。

两位律师表示,袁、张这两位上海投资者起诉万科公司,是股东自行维权的行为,与万科股权之争中的大股东权益之争无涉。该两案的诉讼请求为:判令撤销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十二项董事会决议。

两案的诉状中认为,由于代表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独立董事张利平先生“疑似”在存关联关系的情况下,在万科公司第十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之前不及时信息披露,简单地以存在关联关系为由,申明回避对万科公司一直存在争议的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十二项议案的表决;而万科公司在知悉独立董事张利平先生在“疑似”存在关联关系情况下,既不安排公司董事会专项审议其申明,又不及时予以信息披露,也不推迟对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十二项议案的表决,而是放任其回避表决,此项行为及其“通过”的十二项议案,构成了对广大万科公司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侵犯。据此,两案所诉讼请求的董事会决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应当撤销的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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