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员工宣讲虚拟货币知识?国家对虚拟币从业人员怎么定罪

新闻热点 阅读 56 2024-02-05 15:54:38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对员工宣讲虚拟货币知识和国家对虚拟币从业人员怎么定罪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对员工宣讲虚拟货币知识以及国家对虚拟币从业人员怎么定罪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你想对玩数字货币的人说点什么?
  2. 国家对虚拟币从业人员怎么定罪
  3. 虚拟货币税收政策来了!你要交个税了么?
  4. 做网络虚拟货币是什么职业

你想对玩数字货币的人说点什么?

任何新事物甚至新现象的出现,总有积极参与者,也总有观望者、质疑者,甚至打压者。理性地说,并非所有的新事物新现象都代表着进步和方向,经受住检验并最终成为趋势的必定是凤毛麟角。而那些准确预判了这些凤毛麟角者并参与其中的人就成了时代先锋并最终成为成功者。大多数人,并没有这样的幸运或能力,只能成为跟随者,其成功及其取得的成果自然也就和前一类人不可同日而语了。当然,预判也会出现误判,其结果就刚好相反了。

数字货币是利用区块链技术而出现的一种新事物。区块链技术本身目前依然处于非常初级的发展状态,至于将来会发展成何种状态,并没有一定的答案。数字货币所面临的不确定性就更明显和严重。它除了要接受技术的挑战外,还面临着来自主权货币的考验,而这里面牵扯的政治因素应该是会比技术因素更为复杂的。

基于上述分析,我觉得作为一种尝试,参与数字货币,无可厚非,但机遇与风险并存,要时刻准备好可能面临的风险。比如少量参与,就不失为一种更为理性的选择。

国家对虚拟币从业人员怎么定罪

根据《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的规定:

“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关部门将密切监测有关动态,加强与司法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工作协同,按照现行工作机制,严格执法,坚决治理市场乱象。发现涉嫌犯罪问题,将移送司法机关。”

《公告》并没有明确发行虚拟货币的行为构成何种具体的罪名,而是概括性地列举了发行虚拟货币可能涉嫌哪些犯罪行为,即“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在笔者看来,《公告》列举的这些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犯罪行为,即非法经营类犯罪行为与诈骗类犯罪行为。

非法经营类犯罪行为,简而言之,是指未经国家许可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或从事国家明令禁止从事的经营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这一类行为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等。

诈骗类犯罪行为,主要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以发行虚拟货币作为欺骗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一类行为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的“集资诈骗罪”,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有价证券诈骗罪”,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以笔者的办案经验来看,在司法实践中,发行虚拟货币的犯罪行为经常涉及的罪名主要有集资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三项罪名。例如:

1、在(2019)浙0603刑初467号《刑事判决书》中,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等人因擅自制作、发行虚拟货币“EATK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在互联网上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2、在(2016)青0102刑初403号《刑事判决书》中,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等人发行“雷恩斯”虚拟货币,以投资理财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一定的费用加入该组织,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3、在(2017)浙0782刑初1588号《刑事判决书》中,被告人倪某以投资虚拟货币项目可获得高额回报为诱饵,在义乌市、浦江县等地向不特定的公众非法吸收资金,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从《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规定来看,行为人发行虚拟货币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类犯罪行为或诈骗类犯罪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涉及集资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三项罪名。

虚拟货币税收政策来了!你要交个税了么?

如果真要交税,税率低的话,我还是考虑交税的。只要交税,说明国家支持虚拟货币了。肯定也要出台政策支持虚拟货币的交易,有利于虚拟货币的发展。

做网络虚拟货币是什么职业

炒家。

狭义上来说,虚拟货币是指在网络虚拟世界中所流通的代用货币。除了各大网络游戏公司所发行的、冠有各种品名的虚拟货币外,使用较普遍的虚拟货币还包括腾讯Q币等。目前虚拟世界的网络交易已经大大超出了人们的设想,已经形成了产、供、销一条龙的庞大网上交易市场。而且,产生了专门从事“打币”的职业打工一族;也出现了专门兑换各种游戏币的兑换店。

关于对员工宣讲虚拟货币知识,国家对虚拟币从业人员怎么定罪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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