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申晓波拒不履行遭曝光,火速围观

理财会议 阅读 91 2024-12-11 08:53:39

案情介绍:原告张晓庆诉被告申晓波、徐军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林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2018)豫0581民初1636号民事判决:被告申晓波、徐军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晓庆借款100000元以及案件受理费1330元,被告申晓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晓庆借款18000元。法律文书生效后,被告申晓波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张晓庆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申晓波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相关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书后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其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申晓波

性别:男

年龄:41岁

身份证号:4105211978****3592

户籍所在地:林州市临淇镇南园村北小区259号

举报电话:(0372)6162003

林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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