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投资者对公司的相关诉讼的进展公告-浙江德美科技有限公司

理财会议 阅读 84 2024-11-08 11:04:27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投资者对公司的相关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1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投资者对公司的相关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114名自然人、1名法人投资者就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已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2月14日、2017年12月23日、2018年1月26日、2018年3月3日2018年3月2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7)、《关于收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0)、《关于收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关于收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关于收到的公告(1)》(公告编号:2018-021)。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根据《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公司就上述《民事判决书》所涉及金额为人民币10,647,615.17元的诉讼事项,通过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上诉状》,请求撤销原审所有的判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缴纳上诉费用通知》。公司的上诉请求如下:

撤销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7)沪02民初190号、195号、230号、235号、297号、298号、303号、308号、319号、324号、329号、240号、314号、334号、339号、344号、349号、354号、359号、600号、610号、615号、621号、626号、631号、636号、646号、651号《民事判决书》,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有关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该诉讼事项尚未最终判决,尚无法判断是否对公司的利润产生影响。

对于投资者对公司的诉讼,公司将以原控股子公司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德美”)破产清算及涉案人员追回款项优先赔偿投资者。

同时,公司控股股东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若公司从浙江德美破产清算及涉案人员追回的款项不足以覆盖上述公众股东诉讼事项产生的损失,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为公司承担兜底补偿责任,确保公司不会因此事项遭受任何经济损失。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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